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
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20〕1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3号)要求,2022-2024年继续设立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资金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四)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验收证明、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五)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六)承诺函(系统生成)。
(七)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具体比例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而定,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
四、工作流程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下称“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
(二)各区工信部门通过“佛山扶持通”对辖区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企业申报资料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通过审核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本方案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自本方案实施后废止。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3.贴息项目汇总表
4.承诺函(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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