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政造 ) 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映。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 [2022] 41 号 ) 要求,现将组织实施 2022 年省级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为规范对佛山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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